韓國針對外國人等購屋者劃設的首都圈土地交易許可區,已延長至2027年8月25日。台灣買方在簽約前,應核對地址、建物用途、交易土地面積及許可程序,不能只看房屋廣告上的坪數。
不動產與外國人交易 · 資料基準日 2026-11-05
指定期間延長,首爾全區仍在範圍內
韓國國土交通部於2026年8月20日發布第2026-1105號公告,重新指定外國人等適用的土地交易許可區。期間為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接續前一期指定,相關交易仍須取得許可。
範圍包括首爾25區全境、京畿道23個市郡及仁川指定地區。京畿道排除楊州、利川、議政府、東豆川、楊平、驪州、加平、漣川;仁川包括彌鄒忽、延壽、南洞、富平、桂陽、西海、黔丹、永宗,以及濟物浦區部分地區,原東區範圍除外。仁川名稱已反映2026年7月的行政區調整。
要看土地持分,不只看室內面積
本次指定涵蓋韓國建築法上的單獨住宅、多家口住宅、公寓、聯立住宅及多戶住宅。住宅區的交易土地面積超過6平方公尺、商業區超過15平方公尺,屬公告列明的許可範圍。公寓廣告的室內面積不能直接拿來判斷,還須核對土地持分、土地使用分區與面積計算方式。
適用對象為法律所稱的「外國人等」,除外國籍個人外,也可能包括符合法定條件的法人或團體。以公司名義購買,不代表當然排除。即使不在本次指定範圍,仍可能受到其他許可區公告規範,應按實際地號查詢。
交易申報不能代替事前許可
依韓國《不動產交易申報等相關法律》第11條,欲締結須經許可的土地交易契約,買賣雙方應共同向主管市、郡或區申請許可,提出契約內容、土地利用計畫及購買資金籌措計畫等資料。交易申報與所有權移轉登記,均不能代替這項許可。
同條第6項規定,未取得必要許可而締結的契約不生效力。買方應先確認是否需要許可,再安排申請與付款順序;若先匯訂金,才發現無法依計畫取得許可,容易產生訂金返還或尾款日期爭議。
簽約前準備哪些資料?
簽約前,可備妥買方或法人資料、物件地址及地號、登記資料、建築物台帳、資金來源與實際使用計畫。若有承租人,還須核對租約終止時間能否配合主管機關要求的使用條件。
契約中可明定雙方配合申請的義務、未獲許可時的訂金處理,以及許可時程與尾款日期如何銜接。這次延長是對指定交易要求許可,並非全面禁止外國人買房;能否完成交易,仍須按個別物件與實際使用計畫判斷。
資料來源
- 국토교통부 공고 제2026-1105호 토지거래허가구역 재지정 공고 — 토지이음 · 2026-08-20
- 외국인 토지거래허가구역 지정 1년 연장…수도권 투기 방지 — 국토교통부 정책브리핑 · 2026-08-21
- 부동산 거래신고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11조 · 2024-05-17
- 수원시 ‘외국인 토지거래허가구역’ 1년 연장 · 2026-08-25
- 부동산 거래신고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제4호 — 외국인등 정의 · 2024-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