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 Stories

July 30, 2026
案件概要 本案委託人為台灣籍人士。過去於來韓旅遊參觀知名景點時,不幸遭一輛右轉的大型觀光巴士撞擊,並輾壓其左腳,造成左腳踝及拇趾開放性骨折、左腳足部軟組織損傷、右手肘骨折等多 處嚴重傷害。 委託人於事故後隨即被送往醫院急診並住院手術;返回台灣後,又在醫院前後接受多次手術,並歷經長達約 2 年的門診與復健治療,最終仍遺留左腳踝關節活動度受限、左腳拇趾無法彎曲 等永久性後遺障礙。 巴士方保險機關雖已全額給付委託人在韓國期間的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 但對於返台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停業損失及勞動能力喪失等損害,卻長期以消極、拖延的態 度回應。 經本所受任並積極談判後,最終成功協助委託人將和解金額,由保險方最初提出的 7,000 萬韓元級距方案,大幅提升至 1 億 2,000 萬韓元級距,增幅約六成。 本案關鍵:保險方初始和解方案嚴重偏低 在委託本所之前,巴士方保險機關曾向委託人提出一份和解方案,金額僅約 7,000 萬韓元級距。 然而,該方案存在以下重大問題。 以韓國平均工資計算賠償,完全未反映委託人在台灣的實際收入; 遺漏所得損失、勞動能力喪失、永久後遺障礙等主要損害項目; 賠償金額的計算基準與方式均不透明。 此外,本案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即將屆滿,時間極為緊迫;一旦時效完成,委託人將喪 失一切求償途徑。 適用法條與法律爭點 韓國《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施行令》第 2 條第 2 項(於外國就醫費用之計算基準) 韓國《民法》第 751 條(慰撫金) 損害賠償項目:既往及未來醫療費、停業損害、將來所失收入(勞動能力喪失)、慰撫金等 本案屬跨國損害賠償,特有的難題在於: 於台灣支出的醫療費用如何被韓國法院認定?以台灣收入為基礎的所得損失與勞動能力喪失又應如何舉證及換算?這些都需要精確的法律論理與完整的證據整理。 協助內容 法務法人時雨受任後,由能以中文直接溝通的韓國律師團隊全程處理,採取以下策略。 重新計算合理賠償金額:以委託人在台灣的實際收入(薪資明細、勞動契約、稅務申報資料)為基礎,逐項計算停業損害與將來所失收入,取代保險方以韓國平均工資的低估算法。 完整主張被遺漏的損害項目:就永久後遺障礙所致之勞動能力喪失、慰撫金,以及台灣端已支出與未來的醫療費用等,完整提出主張。 發函正式請求並保全時效:於時效屆滿前,向保險機關寄發內容證明(存證信函)正式請求合理賠償,並準備隨時提起訴訟或聲請假扣押以中斷時效。 以訴訟預估獲准金額作為談判籌碼:本所評估若進入訴訟,保守估算之預估獲准金額,遠高於保險方所提方案,並以此為基礎與保險方展開實質談判。 案件結果:和解金額大幅提升逾六成 在本所律師團隊的積極談判下,巴士方保險機關最終同意大幅提高賠償金額,雙方達成和解。 和解金額由最初的 7,000 萬韓元級距方案,提升至 1 億 2,000 萬韓元級距,增幅約六成。 該和解金額涵蓋慰撫金、停業損害、未來治療費、已付治療費及看護費等全部法律上之損害賠償項目,委託人並已順利於指定帳戶收到賠償款項。 給在韓遭遇交通事故台灣人的提醒 外國人在韓國發生交通事故時,常因語言隔閡與不熟悉韓國賠償實務,而在與保險公司交涉時處於弱勢。 保險方最初提出的和解金額,往往並非合理的最終金額,務必審慎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接受。 於外國(如台灣)支出的醫療費用,以及以外國收入為基礎的所得損失,在韓國仍有機會請求,但需要專業的法律論理與完整舉證。 損害賠償請求權設有消滅時效(交通事故一般為 3 年),切勿因與保險方持續交涉而錯失時效。 能以中文直接溝通、熟悉韓國損害賠償實務的律師團隊,是確保自身權益不被低估的關鍵。 法務法人時雨組建了精通中文的韓國律師及外國律師團隊,能在無需翻譯的情況下與您直接溝通,並堅持提供合理且透明的委任費用,致力成為台灣人在韓國最值得信賴的法律後盾。 負責律師 田慧智律師(전혜지 변호사)、宋品諭 台灣專業委員 📩 hjjeon@siwoo-law.com 📩 irenesung@siwoo-law.com
July 8, 2026
一名旅居韓國的台籍女性遭受性犯罪侵害,委任韓國法務法人時雨中文團隊全程代理刑事和解。面對語言隔閡與陌生的韓國刑事程序,時雨憑藉對韓國量刑與和解實務的掌握,成功提高和解金額,為在韓外國被害人爭取實質賠償與長期人身安全保障。
June 22, 2026
時雨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台灣及海外投資人完成韓國企業併購、事業部Carve-out分拆收購,提供全中文服務,涵蓋法律盡職調查(DD)、SPA合約談判至交割全程支援。有意赴韓投資請立即諮詢。
June 18, 2026
了解台灣籍男性在韓國電信詐騙案件獲緩刑的成功案例,法務法人時雨提供專業法律支援。
May 22, 2026
了解台灣委託人在韓國的離婚案件,涉及公司股份分割與慰撫金請求,最終獲得60%分割比例。
November 21, 2025
⚖️ 案件概要 本案的委託人(被告)為臺灣籍人士 ,因進入駐韓美軍空軍基地舉行的航空展活動場所,拍攝軍事基地及設施 ,而遭依《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違反罪嫌起訴 。因此,委託人尋求本所的法律協助。 ⚖️ 適用法條 《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 任何人在保護區內,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之一: 出入管制保護區域或設有圍籬或出入管制標示牌的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 。 對軍事基地或軍事設施進行拍攝、描繪、錄音、測量或發行、複製相關文件或圖書等 。 《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第24條(罰則) 第4項:違反第9條第1項第4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第6項:違反第9條第1項第1款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本案情況: 委託人的行為涉及複數犯罪,依據《刑法》第37條屬於競合犯,可能依據第38條被宣判數個刑罰規定中最重的刑罰。 ⚖️ 協助內容 本案中,法務法人時雨的律師在一審及二審過程中為委託人提供辯護 。 強調初犯身份: 強調被告在臺灣及韓國均無任何犯罪前科,屬於初犯 。 表達反省態度: 積極說明被告已承認錯誤並展現反省的態度 。 明確犯案動機: 說明被告的目的是參加空軍基地舉辦的航空展,拍攝戰鬥機照片 ,並非意圖探測或獲取軍事機密 。 主張被告事前並不知悉臺灣國籍屬於被禁止進入國家之一 ,且當時因語言障礙造成誤會。 法務法人時雨積極協助臺灣籍當事人取得並翻譯臺灣的相關佐證提交法院,說服法官被告參加航空展目的並非為獲取軍事機密。 釐清犯罪實際損害結果: 辯護主張所有拍攝的照片均已被扣押,未對外洩露,並未實質造成損害 。 ⚖️ 案件結果 檢察官在一審求刑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且要求不得緩刑。 在媒體輿論壓力下,初始案件進行並不樂觀,但在本所積極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釐清被告犯案動機及事件經過後,一審法院綜合考量委託人的年齡、品行、犯案動機、情狀等各項量刑條件,判決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 3 年。 然而,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過輕 ,因此提起上訴,並維持原審求刑且要求不得緩刑(即求處實刑)。經本所積極透過法律論理及再次釐清委託人的犯罪事實,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對兩名被告的上訴 ,成功維持了一審的緩刑判決 。 在此類訴訟危機情況下,為避免受到不公或過度的處分,尋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建議至關重要。 法務法人時雨在此類案件中,致力於維護委託人的權益。 💡身處異鄉的堅實後盾,語言不再是法律權益的藩籬 法務法人時雨深知,外籍人士在韓國面對司法程序時,往往因語言隔閡與文化差異而倍感焦慮。 因此,本所特別組建了精通中文的韓國律師及外國律師團隊,能在無需翻譯的情況下與您直接溝通,確保案情細節無一遺漏,精準擬定辯護策略。 迄今為止,時雨已成功協助多起外籍人士相關刑事案件,憑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細緻的法理分析,成功爭取多起緩起訴及緩刑判決,最大程度降低了當事人的法律風險。  更重要的是我們堅持提供合理且透明的委任費用,致力於成為當事人在韓國最值得信賴的最佳選 擇。 🧑‍⚖️ 負責律師 柳承昊 律師 (류승호 변호사) 田慧智 律師 (전혜지 변호사) 宋品諭 臺灣專業委員
October 29, 2025
案件概要 本案的委託人加入地區住房合作社(지역주택조합)的合約,以獲取新建公寓的分讓權,並繳納訂金。 然而,相關合約內容數年未能履行,因此委託人要求返還訂金。 儘管委託人已向合作社明確表達解除合約的意願,但長期未取得退還訂金,因此正在考慮是否能透過解除或撤銷合約的方式取回訂金。 🏠 地區住宅合作社 (지역주택조합) 概念與目的 韓國地域住宅合作社是指特定地區內符合資格的居民(通常是無房戶或持有專用面積85平方米小型住房者)為了共同購買土地、建設房屋(通常是公寓)並以較低的價格分配給組合員而組成的合作組織。 目標: 為無房者提供一個以低於市場價(省略開發商利潤)購置新房的途徑。 特性: 組合員(購房者)即是項目的開發主體(시행 주체),而非單純的購房者。 適用法條 《民法》第275條、第276條(關於共同總有的管理與處分規定) 協助內容 雖然委託人已向合作社提出退還訂金的要求,然而如主張透過「解除合約」退還訂金,相較透過「撤銷合約」主張退還訂金,後者可使委託人獲取較高的遲延利息。 因此,律師團隊額外仔細審閱加入合作社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事由。 最終透過判例及合作社規約,成功證明: 在加入合作社的過程中,約定的退款保證約定未經組合員決議(총회 결의)通過。 該退款保證約定因此無效。 該無效性構成了撤銷合約的理由。 此外,律師團隊也提出備位聲明主張合約解除,以確保委託人的權益。 案件結果 法院據此認定,未經組合員大會決議通過的退款保證約定無效,並承認此為撤銷合約的事由。 為此,法院進一步認可被告(合作社)未支付約 1.5 億韓元訂金的責任,判決決定被告必須全額返還訂金本金及利息。 最終,原告成功請求返還訂金。 承辦律師 柳承昊律師 (Ryu Seung-ho)、白嵋晶律師 (Baek Mi-jeong)
October 29, 2025
本案涉及中韓公司合約糾紛,法院判決原告可全額返還訂金及損害賠償。了解更多法律資訊!
October 29, 2025
案件概要 本案的台灣籍委託人,在韓國旅行期間前往住宿附近的一家餐廳用餐,被餐廳老闆告知「不提供單人用餐」,因為語言問題與老闆發生口角。 隨後爭執持續,餐廳老闆多次向警方報案指控其跟蹤騷擾,最終委託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警方逮捕。 委託人因當時雙方語言溝通障礙所導致的情況感到委屈,他認為首先,由於住宿地點的關係,他不得不經過該餐廳附近;其次,他是因為餐廳老闆先對他進行了侮辱性的言行,才引發了爭執。 由於頻繁的警方調查,委託人在韓國旅行中遭受了極大的不便和精神壓力,因此尋求本所以外國人案件為專業的律師協助。 適用法條 違反《跟蹤騷擾犯罪之處罰等相關法律》 協助內容 為已收到緊急應急措施(긴급응급조치)的委託人,撰寫並提交了抗告書。 蒐集委託人的住宿地點及周邊環境等證據,撰寫並提交法律意見書,解釋委託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跟蹤騷擾的意圖,而僅是源於單純的誤會。 案件結果 檢察機關綜合判斷本案後,決定對委託人處以緩起訴(기소유예)的處分。 承辦律師 柳承昊律師 (Ryu Seung-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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