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協助海外基金完成韓國大型半導體事業之 Carve-out 跨國分拆交易

                                                                                                                                      法務法人 時雨 

📌 案件概要


本案委託人為一家海外私募股權基金(PE),有意收購韓國某大企業旗下的半導體事業部。


本案與一般企業收購不同,交易架構是先將目標事業部從集團中「分拆」出來,另設一間新公司,再由委託人收購該新公司的全部股份。這種交易方式稱為 Carve-out,結構複雜,且涉及多項韓國特有法規,委託人因此尋求本所協助。


✅韓國 Carve-out 收購的三大難點


  • 分拆作業之繁瑣性
    由於本案件必須從龐大集團中完整切割出特定事業部的資產、員工、客戶合約、專利技術及IT系統,稍有疏漏後續可能引發嚴重爭議。


  • 韓國特有法規的多重審查
    外資收購韓國企業須通過多道監管關卡,包括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企業結合申報、韓國外資申報,以及半導體業者需要特別注意之韓國《產業技術保護法》的國家核心技術認定審查等。


  • 收購後的業務持續性
    關鍵員工能否留任、客戶合約能否順利銜接、核心數據能否安全移交,直接影響投資價值,必須在交易文件中妥善規劃。


✅協助內容


本所律師團隊從法律盡職調查(DD)開始介入,全程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 確認分拆範圍
    逐一盤點半導體事業部的人員、資產、負債、合約、專利及IT系統,並就母公司與事業部共用的設備、技術及研發成果,明確協議各自的歸屬與使用方式,從源頭排除潛在糾紛。


  • 前置規劃法規審查時程
    針對企業結合申報、外資申報及國家核心技術認定等多項審查程序,事先制定完整的審核時程,並將「所有監管核准到位」設為合約中的交割先決條件(CP),確保交易進度不因法規因素延誤。


  • 保障人才留任與技術順利移轉
    設計核心員工的雇用承繼方案,包含留任獎金及競業禁止條款,並確保半導體製程相關專利、營業秘密及授權許可,可由新設公司無縫承繼使用。另就分拆初期所需的IT、財務、人事等過渡支援服務,與母公司協商簽訂過渡服務協議(TSA),確保業務在移交期間不中斷。


  • 談判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合約條款
    就股份收購協議(SPA)中的風險分配條款(陳述與保證、賠償責任等)進行縝密談判。特別採用「鎖箱機制(Locked-box)」定價機制,在簽約至交割期間鎖定交易價格,並設計資金洩漏(Leakage)防範條款,確保委託人的投資金額不因賣方在交割前的單方行為而受損。


✅ 案件結果


本所以法律盡職調查所發現的諸多關鍵議題作為談判基礎,有效化解買賣雙方之間的分歧,最終成功促成股份買賣協議(SPA)及各項附屬契約的簽署(Signing)。


簽約完成後,本所亦提供委託人後續走向正式交割(Closing)的監管核准路線圖,以及交割後整合(PMI)實務檢查清單,協助委託人掌握全局、有序推進後續程序。


📌 台灣企業赴韓投資


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與海外投資人對韓國企業或特定事業部產生收購興趣。然而,韓國的法規環境與交易慣例和台灣有相當差異,特別是涉及外資審查、核心技術認定等議題時,若未提前做好準備,往往會讓交易陷入僵局。


若您正在評估赴韓投資、收購韓國企業或特定事業部,歡迎聯繫時雨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的全中文韓國律師團隊將協助您從法律盡職調查到合約簽署,全程以中文溝通、一站式完成。


負責律師

柳承昊 律師、田慧智 律師、宋品諭 台灣專門委員

諮詢請聯繫:ryu@siwoo-law.com


※ 本文為一般性案例介紹,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如需針對特定情況的專業諮詢,歡迎直接與本所聯繫。


September 9, 2026
企業在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夥伴或籌措重大投資資金時,往往需要透過增資方式充實資本。外資企業赴韓投資,或已在韓國設立法人的台灣業者,不時面臨在韓國辦理增資的實務需求。 本文將就韓國有償增資的方式與程序,提供完整的說明與分析,協助外國企業在規劃韓國子公司或投資架構時,事先掌握相關法律要點。 一、什麼是有償增資? 韓國的增資方式可分為有償增資與無償增資兩類。 有償增資,是指企業為籌措資金,向投資人發行新股並收取對價的增資行為。相較於無償增資係以公積轉增資,有償增資直接引入外部資金,是企業擴充資本最常見且最實質的方式。 二、有償增資的三種方式 依據《韓國商業法》,有償增資依發行對象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公募方式 向不特定多數投資人公開募集,賦予一般大眾參與認購的機會。此方式適用於上市公司或有意廣泛引資的企業,程序較為繁瑣,並受韓國金融監管規範。 (二)第三者配股增資 以現有股東以外的特定人士為對象,直接發售新股。此種方式主要用於實現經營目的,例如引進新進技術或改善現有財務狀況等。 (三)股東配股增資 以現有股東為對象,按其持股比例分配新股認購權。此方式可維持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受稀釋,適合不欲引入外部股東的企業。此種方式為最常見的進行方式。 三、新股發行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董事會決議 依韓國《商法》第416條,公司設立後如需發行新股,原則上由董事會決議決定,且董事會不得將此決定委託予代表董事。若公司章程特別約定需由股東大會決議,則應依章程辦理。 董事會決議應明確載明以下事項: 新股的種類及數量 新股的發行價格及繳款日期 新股的認購方式 以實物出資者的相關資訊(出資人姓名、標的財產種類、數量、估價及換算股數) 股東新股認購權之轉讓相關事項 是否發行新股認購權憑證及申請期間 第二步:公告認購基準日 (신주배정기준일 공고) 在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公司應設定一特定認購基準日,在該日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方享有認購新股的資格。此外,公司必須在認購基準日2週前完成公告。 第三步:向新股認購權人發出催告通知 (실권예고부 청약 최고) 公司應在認購期限到來前2週前,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有新股認購資格的股東,提醒其若逾期未認購,將喪失該等優先認購權利。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特別是對於股東人數較少,且所有股東都積極參與公司重要決策的小型公司,如果能獲得所有股東的書面同意,縮短此催告期限,以加快增資進程、提升交易效率。 第四步:股東募集與認購 依韓國《商法》之「股權認購書主義」,公司理事應填製股權認購書,載明新股種類、發行價額、繳款日期及認購方式,供認購人簽署確認。 第五步:股份分配 第三者配股或股東配股增資:理事依法對擁有認購權的對象進行分配,無自由裁量空間。 公募方式:理事對公開認購的部分擁有裁量分配權。 第六步:股款繳納 認購人有義務在指定繳款期限內全額繳納認購股款,不得分期。 若認購人逾期未繳款,將自動喪失新股認購人資格,無需另行辦理失權程序,相關效果隨繳款期間屆滿而當然發生。對於因此產生的失權股份,公司可另行公開募集新認購人,或保留為未發行股份,擇期再行發行。 第七步:變更登記 有償增資完成後,由於公司已發行股票總數及資本總額均發生變更,公司應自變更之日起2週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台灣企業應特別注意的實務重點 外資申報要求 台灣母公司對韓國子公司進行有償增資時,屬於《外匯交易法》與《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的範疇。依《外匯交易法》須完成相關申報程序,建議在資金匯入前確認申報要件及時程。 縮短催告期限的股東同意 實務上,如欲加快增資流程,可於股東大會取得股東同意,縮短對認購權人的催告期間,此為台灣企業在韓國操作有償增資時常見的效率化手段。 第三者配股與稀釋風險 以第三者配股方式增資時,現有股東持股比例將受到稀釋。若以明顯低於市價的條件向第三者發行新股,依韓國《商法》的規定,可能引發現有股東提出異議或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律風險,應事先取得充分的法律意見。 五、為什麼需要法律專業協助? 有償增資雖有明確的法定程序,但實際操作中涉及公司章程解釋、董事會決議效力、外資申報時程協調,乃至第三者配股的公平定價問題,每個環節均與韓國法律的特殊規定密切相關。 對台灣企業而言,語言與法制差異往往是最大的障礙。法務法人時雨擁有全中文溝通的韓國律師團隊,不論是股東會決議草擬、外資申報文件準備,或是與韓方合作夥伴的協商談判,均可以中文全程陪同處理,確保每個程序環節精確落地、不因溝通落差影響交易進度。 如您正計畫在韓國辦理有償增資,或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直接聯絡本所。
September 9, 2026
韓國勞動法對試用期解僱的門檻遠比想像中高。本文結合外商勝訴實例,說明合法解僱不適任員工所需的評估標準、書面紀錄與程序,是台/港/中企業在韓經營人資管理的實務參考。
September 3, 2026
台灣旅行社遭韓國業者積欠近七萬美元團費,被告以五年商事時效抗辯。時雨以「債務承認中斷時效」策略取得首爾地院全額勝訴,委託人順利取回代墊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