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跨海追討五年旅遊團費,時雨助台灣旅行社取回全額款項
法務法人 時雨

案件概要
本案委託人為台灣知名旅行社。
自 2019 年 10 月起,委託人與韓國某旅行社建立地接合作關係(由韓方於當地招募旅客、台方負責台灣境內之食宿、交通及導覽,並結算代墊帶團費用)。基於業界習慣與雙方信任,雙方過往並未簽署正式書面合約,僅憑商業往來單據與對帳紀錄進行交易。
2020 年初受全球疫情影響,入境旅遊全面停擺,當時韓方積欠之地接費已達將近八萬美元(約240萬韓幣)。
同年 8 月,韓方財務人員與台方進行會計對帳後,開立蓋有公司印鑑之「餘額確認書」,書面承認該筆欠款。此後數年間,韓方僅分別於2023至2024年年末進行零星且小額之部分還款,剩餘款項均以財務困難為由拖延。
截至2025年,韓方停止任何還款行動,經台方正式發函終止合作並催討債務,韓方回函雖承認仍欠付將近七萬美元,卻始終未能提出具體還款方案。
為維護合法權益,委託人遂正式委任本所於韓國提起民事債務不履行訴訟。
*訴訟爭點與防禦策略
本案於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韓國旅行社)主要提出兩項抗辯:
- 債權未特定抗辯: 被告主張原告(台方)請求金額計算混亂,未能明確釐清各筆還款所抵充之具體交易項目。
- 消滅時效抗辯(本案核心): 被告援引韓國《商法》第 64 條「商事債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主張部分債權發生於 2019 年,已逾五年消滅時效,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
針對上述抗辯,本所律師團隊精確運用韓國法律與實務見解,制定以下訴訟策略:
- 主張時效因「債務承認」而中斷:依韓國《民法》第 168 條規定,消滅時效得因請求、假扣押/假處分或「承認」而中斷。
- 書面承認: 被告於 2020 年出具蓋有印章之餘額確認書,構成對當時全數債務之書面承認,消滅時效應自該時點重新起算。
- 行為承認:
依據韓國最高法院判例見解,在持續性商業交易中,債務人未特別指定抵充項目即進行部分還款者,除有特殊情事外,原則上推定為對剩餘全數債務之承認。被告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之零星還款行為,依法一再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法律效果。
- 重新建構清算明細以特定債權:本所將被告先前之零星還款,以對債務人最為有利之法定抵充順序抵扣餘額確認書之本金,重新精算剩餘債務數額,並於訴訟中適時修正訴之聲明,徹底化解被告關於「債權未特定」之抗辯。
*法院判決與執行結果
首爾地方法院採納本所全部主張,判決認定:
- 被告出具之餘額確認書及後續還款行為,均依法構成債務之承認,消滅時效業已中斷。
- 本案起訴時點未逾最後一次還款後之五年時效期間,債權依法完好存續。
- 原告主張之清算金額明確,債權已充分特定。
判決結果: 由於訴訟進行過程中,被告仍零星返還部分欠款,最終法院判令被告應向原告給付剩餘未履行債務約莫56,000 美元,及自判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12% 計算之遲延利息,訴訟費用全數由被告負擔,並宣告得為假執行。
最後,由於被告為避免強制執行,於判決後主動提出還款計畫,委託人順利取回當初代墊團費款項。
*律師洞察與建議
本案反映了跨境商業交易中常見的法律風險,本所提煉以下核心實務建議供企業參考:
- 缺少正式合約不等於無法追討: 商業往來中縱未簽署標準合約,只要妥善留存對帳單、交易紀錄、通訊對話及蓋章憑證,均具備建構合法債權之法律效力。
- 善用「債務承認」延續時效: 債務人出具之對帳單、確認書或小額還款,在法律上皆可能構成「債務承認」,從而中斷並重新起算時效。企業應完善憑證管理制度。
- 跨境催討應具備時效意識與專業支援: 涉外訴訟涉及跨語言文件、外幣結算與不同法制間之對接,消滅時效期間轉瞬即逝,及早委任精通雙邊法律與語言之專業律師團隊介入,方能有效保障企業權益。
關於時雨法律事務所(LAWFIRM SIWOO)
時雨法律事務所深耕跨境法律事務,長期致力於為台灣、中國及香港之企業與個人提供專業韓國法律服務。
服務範疇涵蓋跨國債務請求、假扣押與強制執行、公司設立、商業合約審閱及涉外訴訟等。
本所團隊成員均具備中、韓、英三語專業能力,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效、可靠的跨國法律解決方案。
若您於韓國面臨商務糾紛或債權回收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諮詢。
負責律師
柳承昊 律師、裴真庸 律師、宋品諭 台灣專業委員
諮詢請聯繫:ryu@siwoo-law.com/ irenesung@siwoo-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