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旅韓台籍性犯罪被害人代理刑事和解
法務法人 時雨

📌 案件背景
一位旅居韓國的台籍女性當事人,遭他人利用其心神喪失、無法抗拒之狀態而受性侵害。
在韓國《刑法》上,此類行為構成「準強姦罪」(韓國《刑法》第299條),其處罰準用強姦罪,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
加害人經檢方起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並以被害人(告訴人)身分,委任時雨全程代理本案之刑事和解事宜。
⚖️ 案件難點:外國被害人在韓國性犯罪程序中的困境
對身處異國的外國被害人而言,這類案件的難處往往不在「有沒有理」,而在「語言」與「程序」。
- 語言障礙:偵查與審判過程中的陳述、文書往來全程使用韓文,被害人稍有理解落差,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
- 對程序不熟悉:韓國自 2013 年起,性犯罪已改為「非親告罪」(非告訴乃論罪),是否處罰不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提告或撤回告訴;但刑事和解(형사합의)仍是量刑上極為關鍵的因素。這使得加害人一方往往有強烈動機,希望以較低金額、較寬鬆的條件快速達成和解,以換取從輕量刑。
- 談判地位的不對等:若被害人沒有熟悉韓國實務、又能以其母語充分溝通的代理人,很容易在資訊不足下接受不利條件,甚至在和解書中遺漏對自身至關重要的保護條款。
⚖️ 時雨的處理
時雨指派全中文法律團隊,全程以中文與當事人溝通,並代理其與加害人一方(及其辯護人)進行和解協商。
- 完整說明韓國準強姦罪的處罰架構、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刑事和解」與「處罰不願書(처벌불원서)」對案件的實際影響,讓當事人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自主做出決定。
- 主導和解條件的談判節奏,避免當事人在資訊落差下被動接受對方開出的條件。
⚖️ 案件結果
最為關鍵的,是和解金額的協商結果。加害人委任律師後,一方僅初步提示 2,000 萬韓元的和解金,經時雨中文團隊反覆協商、據理力爭,最終以一次性支付4,500 萬韓元達成和解,較對方初始提示金額提高逾兩倍。
對外國被害人而言,這正是專業代理的價值——具體反映在和解條件的實質差異上。
除賠償金額外,時雨並於和解書中一併確保下列對被害人的實質保護。
- 賠償金已實際受領:一次性給付,涵蓋精神慰撫金及後續可能衍生之費用。
- 接觸禁止:加害人承諾,和解後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人對被害人為任何聯絡或接近。
- 保密義務:加害人須就本案及和解內容對第三人保密。
- 被害人主導權: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出具處罰不願書、以何種程度請求法院從寬——決定權完整掌握在被害人手中。
透過上述安排,當事人不僅取得遠高於對方初始提示的實質賠償,更獲得人身安全與隱私上的長期保障,得以在事件後重新回到平穩的生活。
📌 時雨觀點
在韓國刑事和解實務中,加害人一方常會先以偏低金額試探,面對語言不通、不熟悉當地量刑與和解行情的外國被害人時尤其如此。被害人若缺乏能同時掌握韓國刑事實務、又能以其母語充分溝通的代理人,往往難以判斷對方開價是否合理,容易在資訊落差下接受不利條件。
本案中,時雨中文團隊即是憑藉對量刑實務與和解行情的掌握,將和解金額由對方初步提示的 2,000 萬韓元協商至 4,500 萬韓元,並同步確保接觸禁止、保密等條款到位。
對外國被害人而言,選擇具備當地實務經驗、又能以母語溝通的代理人,其價值往往能在最終的和解條件上得到具體驗證。
負責律師
柳承昊 律師、田慧智 律師、宋品諭 台灣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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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性案例介紹,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如需針對特定情況的專業諮詢,歡迎直接與本所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