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償增資程序
法務法人 時雨
企業在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夥伴或籌措重大投資資金時,往往需要透過增資方式充實資本。外資企業赴韓投資,或已在韓國設立法人的台灣業者,不時面臨在韓國辦理增資的實務需求。
本文將就韓國有償增資的方式與程序,提供完整的說明與分析,協助外國企業在規劃韓國子公司或投資架構時,事先掌握相關法律要點。
一、什麼是有償增資?
韓國的增資方式可分為有償增資與無償增資兩類。
有償增資,是指企業為籌措資金,向投資人發行新股並收取對價的增資行為。相較於無償增資係以公積轉增資,有償增資直接引入外部資金,是企業擴充資本最常見且最實質的方式。
二、有償增資的三種方式
依據《韓國商業法》,有償增資依發行對象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公募方式
向不特定多數投資人公開募集,賦予一般大眾參與認購的機會。此方式適用於上市公司或有意廣泛引資的企業,程序較為繁瑣,並受韓國金融監管規範。
(二)第三者配股增資
以現有股東以外的特定人士為對象,直接發售新股。此種方式主要用於實現經營目的,例如引進新進技術或改善現有財務狀況等。
(三)股東配股增資
以現有股東為對象,按其持股比例分配新股認購權。此方式可維持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受稀釋,適合不欲引入外部股東的企業。此種方式為最常見的進行方式。
三、新股發行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董事會決議
依韓國《商法》第416條,公司設立後如需發行新股,原則上由董事會決議決定,且董事會不得將此決定委託予代表董事。若公司章程特別約定需由股東大會決議,則應依章程辦理。
董事會決議應明確載明以下事項:
- 新股的種類及數量
- 新股的發行價格及繳款日期
- 新股的認購方式
- 以實物出資者的相關資訊(出資人姓名、標的財產種類、數量、估價及換算股數)
- 股東新股認購權之轉讓相關事項
- 是否發行新股認購權憑證及申請期間
第二步:公告認購基準日 (신주배정기준일 공고)
在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公司應設定一特定認購基準日,在該日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方享有認購新股的資格。此外,公司必須在認購基準日2週前完成公告。
第三步:向新股認購權人發出催告通知 (실권예고부 청약 최고)
公司應在認購期限到來前2週前,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有新股認購資格的股東,提醒其若逾期未認購,將喪失該等優先認購權利。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特別是對於股東人數較少,且所有股東都積極參與公司重要決策的小型公司,如果能獲得所有股東的書面同意,縮短此催告期限,以加快增資進程、提升交易效率。
第四步:股東募集與認購
依韓國《商法》之「股權認購書主義」,公司理事應填製股權認購書,載明新股種類、發行價額、繳款日期及認購方式,供認購人簽署確認。
第五步:股份分配
- 第三者配股或股東配股增資:理事依法對擁有認購權的對象進行分配,無自由裁量空間。
- 公募方式:理事對公開認購的部分擁有裁量分配權。
第六步:股款繳納
認購人有義務在指定繳款期限內全額繳納認購股款,不得分期。
若認購人逾期未繳款,將自動喪失新股認購人資格,無需另行辦理失權程序,相關效果隨繳款期間屆滿而當然發生。對於因此產生的失權股份,公司可另行公開募集新認購人,或保留為未發行股份,擇期再行發行。
第七步:變更登記
有償增資完成後,由於公司已發行股票總數及資本總額均發生變更,公司應自變更之日起2週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台灣企業應特別注意的實務重點
外資申報要求
台灣母公司對韓國子公司進行有償增資時,屬於《外匯交易法》與《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的範疇。依《外匯交易法》須完成相關申報程序,建議在資金匯入前確認申報要件及時程。
縮短催告期限的股東同意
實務上,如欲加快增資流程,可於股東大會取得股東同意,縮短對認購權人的催告期間,此為台灣企業在韓國操作有償增資時常見的效率化手段。
第三者配股與稀釋風險
以第三者配股方式增資時,現有股東持股比例將受到稀釋。若以明顯低於市價的條件向第三者發行新股,依韓國《商法》的規定,可能引發現有股東提出異議或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律風險,應事先取得充分的法律意見。
五、為什麼需要法律專業協助?
有償增資雖有明確的法定程序,但實際操作中涉及公司章程解釋、董事會決議效力、外資申報時程協調,乃至第三者配股的公平定價問題,每個環節均與韓國法律的特殊規定密切相關。
對台灣企業而言,語言與法制差異往往是最大的障礙。法務法人時雨擁有全中文溝通的韓國律師團隊,不論是股東會決議草擬、外資申報文件準備,或是與韓方合作夥伴的協商談判,均可以中文全程陪同處理,確保每個程序環節精確落地、不因溝通落差影響交易進度。
如您正計畫在韓國辦理有償增資,或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直接聯絡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