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於2026年3月6日施行的修正《商法》,將註銷庫藏股列為原則。在韓國設有未上市子公司或合資企業的台灣投資人,也應確認庫藏股的取得時間與持有目的。
企業投資・公司治理 · 資料基準日 2026-11-05
未上市股份公司也適用
庫藏股是公司取得並持有自己所發行的股份。依2026年3月6日施行的修正《商法》,公司原則上應在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註銷;如要繼續持有,須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例外。
韓國法務部3月11日發布的指南說明,規定也適用於未上市公司。在韓國以股份公司形式經營的台資子公司、合資公司,均應留意。不過,外國股東持有韓國公司的股份,本身並非庫藏股;要先確認是否由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
既有庫藏股,須依取得方式計算期限
施行前已由公司直接取得並持有的庫藏股,另有過渡規定。一般直接持有的情形,從法律施行滿六個月之日起計算一年的註銷期間。因此,法務部以「施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說明這類情形。
但既有庫藏股的期限並非全部相同。施行前透過信託取得者,從公司自受託人取回股份之日起算;已設定質權或涉及交換、償還公司債者,也有其他起算規則。除數量之外,還須查明取得日期、名義持有人、信託契約與擔保狀況。
保留作為員工獎酬,也需要股東會程序
法律允許在特定目的下例外持有或處分庫藏股,例如依股東持股比例以相同條件處分,或用於員工獎酬。公司須提出庫藏股持有處分計畫,經股東會核准,之後也須每年提請核准。
若援用引進新技術、改善財務結構等經營目的的例外,還須確認章程中是否依規定列明事由。合資契約即使已有股份收購或員工獎酬安排,仍須與《商法》要求一併核對,不能僅憑契約條款省略法定程序。
台灣投資人可以先向韓國公司索取哪些資料?
可向韓國公司索取庫藏股的取得日期、數量與方式明細,以及章程、持有處分計畫、相關董事會與股東會紀錄。如正準備收購或增資,也須核對註銷或處分後的股份數及持股比例與投資契約的安排。
廣播、電信等有外資持股限制的領域,還須另外確認註銷造成的比例變動。修正法附則對部分既有庫藏股設有特別規定,應先釐清業別與持有方式,再安排註銷或處分時程。
資料來源
- 상법 일부개정법률 제21448호 제정·개정문 및 부칙 · 2026-03-06 공포·시행
- 법무부, 자기주식 소각 의무화 관련 개정 상법 길라잡이 · 2026-03-11
-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상법 현행본 정보 · 2026-09-10 시행본 확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