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件】涉嫌電信詐騙、竊盜及侵入住宅罪的中國籍留學生獲判緩刑
法務法人 時雨

案件概述
本案委託人為中國籍留學生,被指控與電信詐騙組織成員共謀,兩度竊取被害人的財物而被拘捕。經調查,第一次犯案是利用以快遞方式收到的被害人現金卡提領現金;第二次犯案則是擅自闖入被害人的住居所,並拿走存放在冰箱裡的現金。為此,委託人尋求法律協助。
適用法條
- 第 329 條 (竊盜): 竊取他人財物者,處 6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
 - 第 319 條 (侵入住宅、拒不退出): ① 侵入他人住居、管理的建築物、船舶或航空器或佔有的房室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 萬韓元以下罰金。
 
在本案中,委託人的行為可能根據《刑法》第 30 條,屬於共謀實行竊盜和侵入住宅的二人以上共同正犯。此外,由於涉及多項犯罪,根據第 37 條屬於競合犯,依據第 38 條,法庭可能在競合的多項刑罰規定中,宣告最重的刑罰。
協助內容
- 準備包括陳情書在內的量刑資料,積極為委託人的個人情況及情狀進行辯護。
 -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促使被害人表達不希望處罰的意願。
 
案件結果
法院綜合考量委託人的個人情況、被害人表達不願處罰的意願等多項量刑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
電信詐騙犯罪大多具有組織性,因此經常出現相較於其參與程度而被處以重罰的情況。特別是近期社會上此類犯罪急劇增加,處罰力度也呈現逐步加強的趨勢。
此外,針對外國人犯罪,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可能根據出入境·外國人廳的判斷,採取強制出境措施,因此需要更加慎重應對。
在這種危機情況下,尋求富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建議,以避免遭受不公或過重的判決,至關重要。
法務法人時雨竭盡所能,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維護委託人的權益。
案件承辦律師: 柳承昊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