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台灣籍當事人在韓涉準強姦案件:法院判處緩刑
法務法人 時雨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為旅居韓國的臺灣籍男性,因涉嫌趁被害人處於飲酒後意識不清之狀態下實施性行為,遭韓國檢察官以準強姦罪(刑法第299條、第297條)提起公訴,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
本案涉及韓國刑法第299條及第297條。本案所列刑期為個案判決結果,不能當作此類犯罪的一般法定刑或其他案件的結果預測。
辯護重點與策略
時雨法務法人受任後,迅速針對當事人身為外籍人士的特殊情況,展開以下辯護工作:
一、釐清事實關係,爭取有利量刑
辯護團隊深入分析案件事實,確認被害方已與當事人達成合意,並明確表示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積極向法院提出意見,作為特別減刑事由,實質影響量刑方向。
二、針對外籍被告身分,主張附加處分免除
韓國法院對於性犯罪被告,通常附加命令修講課程(수강명령)、公開告知(공개명령)及就業限制(취업제한명령)等處分。
辯護律師援引相關法律規定,以當事人為外籍人士、韓語溝通能力有限,修講課程無法達到預防再犯之效果為由,成功主張免除修講命令;並以當事人為初犯、案件確定後預計返回母國居住、公開告知之必要性相對較低等理由,爭取到公開命令及就業限制命令均予免除。
三、全程以中文與當事人保持緊密溝通
刑事程序瞬息萬變,從偵查、起訴到審判,每一階段均需當事人即時理解並配合應對。本案全程由具中文能力之辯護律師直接與當事人溝通,確保法律意見得到準確傳達,有效降低因語言障礙導致的應對延誤風險。
案件結果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25年3月以準強姦罪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免除修講命令、公開命令及就業限制命令。
當事人在未實際入監服刑的情況下結案,三項附加處分亦全數獲免,本案以緩刑及三項附加命令免除的判決結果結案。
本案啟示
在韓外籍人士若遭遇刑事訴追,面臨的挑戰往往不止於法律本身——語言障礙、對韓國司法程序的陌生、附加處分對海外生活的潛在影響,均可能大幅增加應對難度。
時雨法務法人設有完整的中文法律服務團隊,能夠以母語陪同當事人走過每一個訴訟階段,從偵查初期即介入,依具體證據制定辯護方針,有效保障在韓臺灣人的合法權益。
承辦律師
柳承昊 律師、張基煥 律師、宋品諭 專門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