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台灣旅客在韓涉跟蹤騷擾指控:檢察官起訴猶豫處分
法務法人 時雨

台灣籍委託人在韓國旅行期間前往住宿附近的餐廳用餐。餐廳告知不提供單人用餐,雙方因語言問題發生爭執,之後餐廳負責人多次報案指控跟蹤騷擾,委託人遭警方逮捕並接受調查。
委託人表示,他因住宿地點而需經過餐廳附近,雙方衝突亦有溝通誤會。在韓國適用的法律及調查程序下,時雨協助釐清具體行為、背景及證據。
時雨就委託人收到的緊急應急措施(긴급응급조치)撰寫並提交抗告書,蒐集住宿地點及周邊環境證據,提出法律意見,說明其行為背景與欠缺跟蹤騷擾意圖的主張。
韓國檢察官綜合判斷後,作成起訴猶豫(기소유예)處分。本案結果屬韓國檢察官的處分,並非法院無罪判決;亦不宜直接等同台灣刑事程序中的緩起訴。
承辦律師:柳承昊(류승호),韓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