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案例 · 刑事
台灣籍當事人赴韓旅遊期間涉入拍攝他人身體的刑事指控,長時間無法返國。時雨提供中文溝通、協助和解及提出相關情狀,韓國檢察官作成起訴猶豫(기소유예)處分。
旅遊期間面臨韓國偵查
當事人原計畫短期旅遊,卻因攝影指控接受警方調查。數月無法返回台灣,且無法以觀光身分在韓工作,生活及經濟受到影響。
溝通、和解與意見陳述
柳承昊律師與當事人進行保密諮詢,確認事件經過並協助與被害人協商。團隊向檢察官提出初犯、反省、和解及被害人不願追究等本案情況。
檢察官處分與台灣用語的區別
韓國檢察官作成起訴猶豫處分(기소유예),未提起公訴。此名稱指韓國檢察處分;本篇不將其稱為警方不移送、法院無罪,或台灣法上的附條件緩起訴。
本案負責團隊
柳承昊(류승호)韓國律師
原始案例刊載日期:2025-08-06。本篇為既有案件紀錄的台灣讀者版整理,不將原始刊載日視為判決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