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之臺灣籍人士緩刑判決

                                                                                                                                      法務法人 時雨 

案件概要


本案的委託人(被告)為臺灣籍人士 ,因進入駐韓美軍空軍基地舉行的航空展活動場所,拍攝軍事基地及設施 ,而遭依《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違反罪嫌起訴 。因此,委託人尋求本所的法律協助。

適用法條


《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

  1. 任何人在保護區內,不得有下列各項行為之一:
  • 出入管制保護區域或設有圍籬或出入管制標示牌的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 。
  • 對軍事基地或軍事設施進行拍攝、描繪、錄音、測量或發行、複製相關文件或圖書等 。

《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第24條(罰則)

  • 第4項:違反第9條第1項第4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 第6項:違反第9條第1項第1款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 本案情況: 委託人的行為涉及複數犯罪,依據《刑法》第37條屬於競合犯,可能依據第38條被宣判數個刑罰規定中最重的刑罰。


協助內容


本案中,法務法人時雨的律師在一審及二審過程中為委託人提供辯護 。

  • 強調初犯身份: 強調被告在臺灣及韓國均無任何犯罪前科,屬於初犯 。
  • 表達反省態度: 積極說明被告已承認錯誤並展現反省的態度 。
  • 明確犯案動機: 說明被告的目的是參加空軍基地舉辦的航空展,拍攝戰鬥機照片 ,並非意圖探測或獲取軍事機密 。
  • 主張被告事前並不知悉臺灣國籍屬於被禁止進入國家之一 ,且當時因語言障礙造成誤會。
  • 法務法人時雨積極協助臺灣籍當事人取得並翻譯臺灣的相關佐證提交法院,說服法官被告參加航空展目的並非為獲取軍事機密。
  • 釐清犯罪實際損害結果: 辯護主張所有拍攝的照片均已被扣押,未對外洩露,並未實質造成損害 。


 案件結果


檢察官在一審求刑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且要求不得緩刑。

在媒體輿論壓力下,初始案件進行並不樂觀,但在本所積極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釐清被告犯案動機及事件經過後,一審法院綜合考量委託人的年齡、品行、犯案動機、情狀等各項量刑條件,判決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 3 年。


然而,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過輕 ,因此提起上訴,並維持原審求刑且要求不得緩刑(即求處實刑)。經本所積極透過法律論理及再次釐清委託人的犯罪事實,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對兩名被告的上訴 ,成功維持了一審的緩刑判決 。


在此類訴訟危機情況下,為避免受到不公或過度的處分,尋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建議至關重要。

法務法人時雨在此類案件中,致力於維護委託人的權益。


身處異鄉的堅實後盾,語言不再是法律權益的藩籬


法務法人時雨深知,外籍人士在韓國面對司法程序時,往往因語言隔閡與文化差異而倍感焦慮。

因此,本所特別組建了精通中文的韓國律師及外國律師團隊,能在無需翻譯的情況下與您直接溝通,確保案情細節無一遺漏,精準擬定辯護策略。

迄今為止,時雨已成功協助多起外籍人士相關刑事案件,憑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細緻的法理分析,成功爭取多起緩起訴及緩刑判決,最大程度降低了當事人的法律風險。


更重要的是我們堅持提供合理且透明的委任費用,致力於成為當事人在韓國最值得信賴的最佳選擇。



負責律師

  • 柳承昊 律師
  • 田慧智 律師
  • 宋品諭 臺灣專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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