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案例 · 家事
時雨代理已登記離婚、但仍持續夫妻共同生活的當事人。韓國法院認定事實婚姻及第三者對該關係的知情,判付2,500萬韓元慰撫金本金。
登記與實際生活的差異
雙方解除法律婚姻後,仍以配偶身分相互對待並維持共同生活。第三者以已登記離婚及分開居住等理由,否認事實婚姻及自己對該關係的認識。
共同生活與對話證據
金延沭律師整理雙方繼續承擔家庭角色的資料,分析第三者與配偶的對話紀錄,說明共同生活的實質及第三者的知情。
判決本金與後續回收
法院判付慰撫金本金2,500萬韓元及遲延利息,並由第三者負擔訴訟費用。原公開案例另記載,判後連同累積利息及訴訟費用,回收總額不少於3,500萬韓元。兩個金額的範圍不同。
本案負責團隊
金延沭(김연수)韓國律師
原始案例刊載日期:2026-09-20。本篇為既有案件紀錄的台灣讀者版整理,不將原始刊載日視為判決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