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案例 · 家事
時雨代理提出離婚請求的當事人,一併處理子女照顧、會面交往限制、財產分割及慰撫金爭議。法院作出的和解建議決定最終生效。
離婚之外需要處理的事項
配偶獨自負債與未盡家庭責任等情況,使當事人決定離婚。案件同時涉及子女生活安排、會面交往、財產與精神損害賠償。
各項條件的協商與主張
柳光薰律師提出當事人對子女、財產及慰撫金的請求。最終決定中的財產金額高於法院最初提出的金額;公開資料未揭露具體金額。
生效決定的結果
韓國法院的和解建議決定(화해권고결정)生效,使離婚及相關事項一併確定。本案結果應依其實際採用的韓國程序理解。
本案負責團隊
柳光薰(유광훈)韓國律師
原始案例刊載日期:2025-09-11。本篇為既有案件紀錄的台灣讀者版整理,不將原始刊載日視為判決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