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案例 · 家事
時雨釜山辦公室代理居住韓國的外籍父母間扶養費爭議。法院裁定支付過去扶養費3,000萬韓元,以及未來每月50萬韓元。
分居後獨自照顧子女
當事人分居後長期獨自照顧子女,對方亦未履行外國法院的扶養費決定。當事人因此在韓國請求過去及未來扶養費。
整理照顧經歷與經濟資料
金茂松律師整理子女生活所在地、韓國程序及適用問題,說明獨自照顧經歷、未付扶養費與對方經濟能力,並回應經濟困難等抗辯。
法院確定的支付義務
法院裁定支付過去扶養費3,000萬韓元,並按月支付50萬韓元至子女成年前一日所在月份。此為裁判確定的義務,本文不推定款項已實際收回。
本案負責團隊
金茂松(김무송)韓國律師
原始案例刊載日期:2026-07-14。本篇為既有案件紀錄的台灣讀者版整理,不將原始刊載日視為判決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