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韓國D-8投資簽證的常見問題

                                                                                                                                      法務法人 時雨

文 / 法務法人時雨 柳承昊韓國律師


受益於全球化和韓國政府促進以及支持外資投資的政策,近年來選擇在韓國進行投資並申請相關簽證投資的案例不斷增加。


根據本所過去協助外國人申請韓國D-8投資簽證的經驗,今天我們會探討過去申請投資簽證時經常發生的挑戰及問題,並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協助申請人順利克服這些挑戰。
透過以下文章,您將可以簡單了解在韓國申請投資簽證需要準備哪些事項,以及如何制定適合的申請計劃,提高申請投資簽證的成功機率。



關於D-8投資簽證的常見誤解與真相

 

許多預計在韓國申請投資簽證的投資人,經常透過網路上或熟人得到有關申請投資簽證的相關資訊,然而在獲得這些資訊的同時,也經常因為獲得資訊間互相矛盾感到十分混亂。因此,今天就讓我們來介紹一下目前有關於D-8投資簽證的常見誤解事項,避免申請者因獲得不夠準確的資訊,對於投資簽證申請過程產生不要的恐懼或者過度自信。


1. 只要達到規定投資金額就一定能取得投資簽證?


真相:固然投資金額是一個核發簽證的重要因素,但投資金額充其量僅為評估是否核發簽證過程中的一部份,除此之外,決定是否核發簽證的審查人員還會考量投資業務的真實性、可持續性以及該事業對韓國經濟的貢獻等多種因素,決定是否核發簽證。因此,如果提出業務計畫書不夠完整或者缺乏可行性,即使投資金額很大,簽證申請案件仍可能被駁回。為此,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業務具有長期可行性,並能夠對韓國當地經濟產生積極影響,而非僅是單純挹注資金即可。

 

2. 過去的違法紀錄會導致簽證申請自動駁回?

 

真相:誠然,過去的違法紀錄將可能使申請簽證的過程更加困難,但這不表示該紀錄將必然導致簽證申請被自動駁回。關鍵在於申請人是否能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充分向審查人員展現出真誠反省的態度,以及事件發生後的積極改進與成長。換言之,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充分具備責任意識,並已經做出具體改變自我的努力,尤其是針對違法紀錄的性質、事件發生時的具體過程與背景進行說明,以及提出為此進行反省和改進所付出的後續努力等內容,這些都是決定簽證是否能順利核發的關鍵因素。因此,申請人透過負責任的態度和有計劃的改進措施,縱使有過去違法的紀錄,申請人仍然還是有機會順利取得投資簽證。

 

3. 針對不同類型的法律問題的解決策略


儘管過去的法律紀錄可能帶給D-8投資簽證申請帶來障礙,但透過適當的準備和應對策略,仍然可以順利取得簽證。以下是針對不同類型的法律紀錄的解決策略。

 

(1)刑事犯罪記錄

  • 解決策略:如果您有刑事犯罪記錄,您需要詳細解釋案件的經過以及之後所做出的改進和積極的變化。尤其是要展示您對錯誤的深刻反省和此後如何透過具體的行動方式來改善自己的行爲。例如:申請人可提供過去無犯罪記錄期間的證明、參與社區志工服務的記錄等,以展示對過去事件的積極反省及改變自我的態度
  • 案例分析: 過去曾有申請人因過去酒駕記錄,在申請投資簽證時遭遇相當的困難,但該申請人透提出過在酒駕事件發生之後的五年內長期保持無事故的安全駕駛記錄,以及積極參與社區志願服務,自願參與反酒駕宣傳活動的紀錄等,透過提出相關證明,申請人可向簽證審查人員展現出積極反省及改變自我的決心,最終申請人成功取得D-8投資簽證。

(2)起訴延期(緩起訴)

  • 解決策略:如果您過去有緩起訴的紀錄,您需要強調自己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來防止類似行爲再次發生,因此提交相關的法治或治療等相關教育課程的結業證書,或者是提供專業諮詢記錄也能夠有效證明您的責任感及積極改變自我的決心。此外,明確說明您是如何理解並克服發生事件根本性原因的內容,也能夠給簽證審查人員留下積極的印象。
  • 案例分析:曾有客戶在獲得緩起訴決定後,積極參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志願活動,透過活動向年輕人普及法律知識和道德的重要性,透過提交此類社會志工活動記錄,最終在簽證審核過程中獲得積極的評價,成功取得D-8投資簽證。

(3) 金融制裁紀錄

  • 解決策略:如果您有金融方面的制裁或限制記錄,例如違反外匯交易管制規定等,您需證明自己在相關事件發生後,於財務管理和透明度方面已有相當改善,例如您可以提交由註冊會計師(CPA)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分析報告,以有效證明您的財務穩定性,透過這些文件,簽證審查人員能夠了解您已妥善處理過去的財務問題。此外,您亦可明確說明為改善現金流管理所採取的具體財務策略及其成效,以展現改善財務狀況的誠意以及能力。
  • 案例分析:曾有客戶過去因受到金融制裁,但透過數字化其會計系統並定期接受外部審計,成功提高財務透明度,最終取得D-8投資簽證。


4. 如何證明投資真實性?


證明投資的真實性是D-8投資簽證審查過程中的核心內容,申請人不僅需要投入資金,還需展示其事業對韓國經濟的實質性貢獻計畫。以下是有關證明「投資真實性」的一些實用建議。


(1)準備詳細且結構化的商業計劃書

  • 為取得投資簽證,申請人通常需要證明其取得簽證的目的並非僅為單純的投資目的,而是應準備一份具體且可行的商業計劃書,以具體展示申請人如何透過該事業爲韓國當地經濟作出貢獻。商業計劃書通常應包括市場分析、競爭者評估、行銷策略等全面的內容,以證明「業務可行性」以及「業務可持續性」
  • 就「業務可行性」部分,過去曾有客戶提出針對韓國市場所開發的AI教育應用程序計劃,其計畫內容詳細包括市場分析、競爭分析以及行銷策略等內容,此計畫最終得到簽證審查人員的高度評價,順利取得投資簽證。
  • 就「業務可持續性」內容,申請人預先在商業計畫書中準備並展示事業營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及其應對策略等內容,也有助於提升審查關對此部分的評價。例如,曾有客戶明確地提出事業發展過程中可能預見的供應鏈管理風險以及其應對措施,從而在「業務可持續性」內容中獲得正面評價,順利取得投資簽證。


(2)證明當地商業關係的建立

  • 為了證明投資的真實性,證明申請人在韓國當地已經建立當地完整的商業關係,對於D-8簽證申請有很大幫助。申請人通常可以提交與韓國公司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U)或合作意向書,此類文書可以充分地證明相關業務合作的真實性,這些合作的商業關係通常能夠使簽證官更充分地評估業務的可行性,證明申請人的業務計劃不僅停留在構想階段,而是已經進入可執行的階段。
  • 除了提交相關合作證明文件之外. 透過定期參與當地的商業活動或博覽會,並記錄合作機會或關係的形成,也可以向簽證審查人員官傳遞積極發展事業的訊號。


(3)強調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

  • 學歷、認證和相關領域的獎項是證明申請人專業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申請人如果可以證明自己在該領域擁有深厚的知識以及專業技能,將大大提高業務成功的可能性。此外,韓語能力也是一個加分項,因爲韓語能力證明可以提高申請人與當地社區的溝通能力,充分強調申請人對韓國商業環境的高度適應能力,對於簽證核發與否至關重要。
  • 相關案例:過去曾有客戶在某個技術領域擁有國際專利,並計劃將這一技術優勢應用於韓國的業務,因此在簽證審查中獲取高度評價。


5. 結論:不要失去希望


如果您因過去的錯誤或違法紀錄而對是否申請D-8投資簽證感到猶豫,請記住,您依然可以透過向審查機關展現出真誠的反省態度,以及向提供過去努力改善錯誤的措施,順利取得投資簽證。對於D-8投資簽證的申請,過去違法紀錄並非不可逾越的障礙,反而可以成爲證明自己責任感和個人成長的契機,透過向簽證審查人員展示您如何彌補及改善過去錯誤的內容,並說明在此過程中所獲得的成長,反而能夠成爲申請簽證通過的正面因素。


申請投資簽證的過程可能會比較複雜且具有挑戰性,但只要做好充分準備並獲得專業協助,這些困難都可以順利克服。


如您預計申請韓國投資簽證,我們將全力提供專業支持,並鼓勵您在需要諮詢時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致力於提供最完整的協助,並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提供專業客製化的策略,協助您找到最適合的投資目標與解決方案。


為了幫助您實現目標,我們將與您並肩合作,從計劃擬定到執行落實,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支持。不論面對什麼挑戰,我們都會始終站在您身邊,協助您在追夢的道路上保持信心,直至成功達成目標。


爲什麼選擇法務法人時雨申請韓國D-8投資簽證?


法務法人時雨在處理複雜的投資簽證申請方面有着豐富的經驗,尤其是針對有法律或財務問題的外國客戶。我們對韓國法律體系的深刻理解以及與相關部門的緊密合作,使我們能夠有效地應對各種簽證申請中的挑戰。我們致力於爲客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解決方案。無論您面臨的是過去的犯罪記錄還是財務問題,我們的團隊都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您提高申請簽證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幫助,請隨時聯繫我們,讓法務法人時雨成爲您在韓國成功投資和開始新生活的值得信賴的夥伴。


法務法人時雨

韓國律師 柳承昊

電子郵件: ryu@siwoo-law.com

微信: seanryu

 


 


2025 Oct 29
案件概要 本案的委託人加入地區住房合作社(지역주택조합)的合約,以獲取新建公寓的分讓權,並繳納訂金。 然而,相關合約內容數年未能履行,因此委託人要求返還訂金。 儘管委託人已向合作社明確表達解除合約的意願,但長期未取得退還訂金,因此正在考慮是否能透過解除或撤銷合約的方式取回訂金。 🏠 地區住宅合作社 (지역주택조합) 概念與目的 韓國地域住宅合作社是指特定地區內符合資格的居民(通常是無房戶或持有專用面積85平方米小型住房者)為了共同購買土地、建設房屋(通常是公寓)並以較低的價格分配給組合員而組成的合作組織。 目標: 為無房者提供一個以低於市場價(省略開發商利潤)購置新房的途徑。 特性: 組合員(購房者)即是項目的開發主體(시행 주체),而非單純的購房者。 適用法條 《民法》第275條、第276條(關於共同總有的管理與處分規定) 協助內容 雖然委託人已向合作社提出退還訂金的要求,然而如主張透過「解除合約」退還訂金,相較透過「撤銷合約」主張退還訂金,後者可使委託人獲取較高的遲延利息。 因此,律師團隊額外仔細審閱加入合作社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事由。 最終透過判例及合作社規約,成功證明: 在加入合作社的過程中,約定的退款保證約定未經組合員決議(총회 결의)通過。 該退款保證約定因此無效。 該無效性構成了撤銷合約的理由。 此外,律師團隊也提出備位聲明主張合約解除,以確保委託人的權益。 案件結果 法院據此認定,未經組合員大會決議通過的退款保證約定無效,並承認此為撤銷合約的事由。 為此,法院進一步認可被告(合作社)未支付約 1.5 億韓元訂金的責任,判決決定被告必須全額返還訂金本金及利息。 最終,原告成功請求返還訂金。 承辦律師 柳承昊律師 (Ryu Seung-ho)、白嵋晶律師 (Baek Mi-jeong)
2025 Oct 29
案件概要 本案是涉及委託人(中國公司)為舉辦著名偶像歌手的粉絲見面會及演唱會等活動,與韓國公司(被告)簽訂協辦合約後,被告因未履行合約義務所引發的糾紛。 被告在簽約後未能依約提出具體的活動計畫,怠於履行契約上之義務,導致原告遭受已給付訂金之損失及活動完全無法進行的損失。 適用法條 韓國《民法》第380條(選擇之債):以數個給付中依選擇定其給付之一人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選擇權屬於債務人。 協助內容 在不同國家(例如本案中國與韓國)的公司或個人之間,若發生關於協辦合約的糾紛,相較於一般韓國國內案件,會引發管轄權、爭議解決方式、準據法、執行等更複雜的先決問題,並且在證據資料的確保等舉證活動上要求更高的難度。 在本案中,韓國法院以韓國法為準據法進行審理。 其中本案法律重要爭點包括:「粉絲見面會及演唱會合約書」上的債務是否屬於選擇之債,可否以履行其他債務來替代;合約是否確實陷入履行不能的狀態;以及該履行不能是否歸責於被告。 承辦律師透過韓國法上關於選擇之債的法理,成功證明該債務的內容不具備可替代的性質。 此外,律師團隊詳細審閱當事人以中文和英文撰寫的合約條款、合約簽訂的具體過程,以及目前合約是否具備客觀可履行性等要素後,積極主張該合約是因被告的可歸責事由最終導致契約上給付不能,而需。 案件結果 在承辦律師積極努力下,法院全盤接受原告的所有主張,認定合約目的達成係因被告可歸責事由而不能履行合約上之義務,故判決本案的協辦合約已達到客觀上履行不能的狀態。 此外,被告雖主張履行不能與其無關,但律師團隊提出額外的合約相關文件進行反駁,推翻被告抗辯。 因此,原告得以要求全額返還已支付的訂金及相關遲延損害賠償。 案件承辦律師 柳承昊律師 (Ryu Seung-ho)、白嵋晶律師 (Baek Mi-jeong)
2025 Oct 29
案件概要 本案的台灣籍委託人,在韓國旅行期間前往住宿附近的一家餐廳用餐,被餐廳老闆告知「不提供單人用餐」,因為語言問題與老闆發生口角。 隨後爭執持續,餐廳老闆多次向警方報案指控其跟蹤騷擾,最終委託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警方逮捕。 委託人因當時雙方語言溝通障礙所導致的情況感到委屈,他認為首先,由於住宿地點的關係,他不得不經過該餐廳附近;其次,他是因為餐廳老闆先對他進行了侮辱性的言行,才引發了爭執。 由於頻繁的警方調查,委託人在韓國旅行中遭受了極大的不便和精神壓力,因此尋求本所以外國人案件為專業的律師協助。 適用法條 違反《跟蹤騷擾犯罪之處罰等相關法律》 協助內容 為已收到緊急應急措施(긴급응급조치)的委託人,撰寫並提交了抗告書。 蒐集委託人的住宿地點及周邊環境等證據,撰寫並提交法律意見書,解釋委託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跟蹤騷擾的意圖,而僅是源於單純的誤會。 案件結果 檢察機關綜合判斷本案後,決定對委託人處以緩起訴(기소유예)的處分。 承辦律師 柳承昊律師 (Ryu Seung-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