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案例 · 刑事
公司代表以為離職員工帶走公司電腦而提出竊盜告訴,查明電腦為員工私人物品後遭反控誣告。時雨就所有權誤認的客觀情況提出資料,警方因證據不足作成不移送檢方決定。
爭議的起點
公司代表看到離職員工進入辦公室搬走電腦,認為是公司資產。竊盜案因查明私有財產而結案後,對方主張代表明知所有權仍作出虛假指控。
以客觀資料說明誤認
金延沭律師整理同事及離職員工的事實確認資料,指出電腦外觀相似、欠缺資產管理清冊等情況,說明當事人當時對所有權的認知。
警方處理結果
警方認為難以認定當事人明知電腦為員工私有仍提出告訴,因證據不足作成不移送檢方決定(불송치)。此是警方偵查階段的決定,並非法院無罪判決。
本案負責團隊
金延沭(김연수)韓國律師
原始案例刊載日期:2026-09-20。本篇為既有案件紀錄的台灣讀者版整理,不將原始刊載日視為判決日。


